买股加杠杆 生物股份:邓金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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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股加杠杆 生物股份:邓金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5-07-30 22:06    点击次数:64

    买股加杠杆 生物股份:邓金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本站消息,7月28日生物股份公开信息显示买股加杠杆,邓金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你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在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识别不准确,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支持证据的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在核算对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阳智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依据被投资单位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确认,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投资收益重新计算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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